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繼去年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后,今年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也已經展開,主要面向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社團和國企為今年治理工作重點
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受托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專項治理的內容,除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外,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專項治理工作持續到12月底
專項治理工作持續到今年12月底基本結束。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小金庫”專項治理步驟一樣,今年的治理工作同樣包括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4個步驟。
處理原則為“依紀依法,寬嚴相濟”
根據規定,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按照“依紀依法,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其中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通知》下發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