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黨紀政紀,認真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要求,集團紀委再次重申就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紀律規定:
1、各單位紀委要再次組織本單位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中共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察廳印發的《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湘紀發〔2013〕17號),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深刻理解和領會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2、嚴格執行文件關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邀請范圍、宴請人數、設宴桌數、收受禮金及車隊規模等有關規定,嚴禁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3、嚴格執行事前事后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操辦婚禮,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10個工作日前向紀委填報《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領導干部操辦婚禮事前報告單》,操辦婚喪喜慶,事后10個工作日內向紀委填報《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后報告單》。對操辦婚喪嫁娶事宜隱瞞不報的領導干部,紀委將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誡勉談話或紀律處分。
4、嚴格責任追究。各級紀委要及時提醒黨員領導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過程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加強執紀監督,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頂風違紀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曝光,嚴格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