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既是民眾祭奠逝者表達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時節。現轉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以案示紀》系列提醒:清明節期間,黨員干部決不能用公車、公款、公物參與私人祭掃活動,不能組織或參與有損黨員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動或其它違規違紀行為。請公司全體黨員干部嚴格遵守,文明祭掃。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5日清明節,某鎮計生服務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啟封已封存的公車,駕車回其原籍靈石縣掃墓,并報銷相關費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典型案例2】2016年清明節期間,某單位辦公室主任李某用單位公務油卡給自己的私車加油,共計花費公款450元。李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并退賠相關費用。
【典型案例3】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間,某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某違反政治紀律,組織、參與喪葬行業做道場、看陰地等封建迷信活動,且在該鎮紀委對其立案審查期間不收手、不收斂,在當地社會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楊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